法律法规
1、关于印发《常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(常人社【2015】3号)
2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通知》(武劳社【2009】62号)
受理条件
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应当签订劳动合同,并与录用之日起30内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
受理材料
(1)本地员工提供《就业创业证》,外地员工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;
(2)《常州市武进区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》;
(3)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;
(4)用人单位公章。
是否收费
不收费
承诺时限
即时办理
办理部门
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
办理地点
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就业服务大厅
联系电话
0519-86529782
办理流程
单位申请→窗口受理办结。
常见问题
录用超过5人以上用人单位需制作电子报盘